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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西吉:通报5起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固原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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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提醒,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将台派出所原所长伏兆明违规办理户籍业务问题。2008年8月13日,将台派出所违反有关规定为浙江省临海市永丰镇箩岸村村民“陈桂宰”办理了户籍业务,户主为“陈桂再”,其女儿陈雅丽以现户籍信息在宁夏参加了全国高考,并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被南京财经大学录取。2012年8月15日,浙江籍人陈玄校以户口簿丢失补录为由,在将台派出所以“陈桂再”家的户口簿补录户籍信息,并用此户籍信息漂白身份,直到2018年1月11日被抓获。伏兆明作为时任将台派出所所长,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16日,县纪委给予伏兆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兴隆派出所所长马寅忠违反规定办理分户业务问题。经马寅忠审批,2013年11月18日,兴隆派出所为兴隆镇黑大庄村村民马克付母亲李金花、儿子马永(当年13岁)办理了分户手续,户主为马永,李金花为家庭成员,违反了《宁夏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的规定,马寅忠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16日,县监委给予马寅忠政务警告处分。

  3.将台堡镇人大主席马思东在拆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将台堡镇在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对相关房屋所有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审核把关不严,排查摸底工作不扎实,违反有关规定给7间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房屋所有人兑付停产停业补偿款122530元,马思东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30日,县纪委给予马思东党内警告处分。

  4.原将台乡人大主席杨俊珍在拆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将台堡镇在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违反有关规定对本镇干部潘亚私自搭建在将台农资城后院的违章建筑房屋进行了丈量评估,并兑付补偿款166296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杨俊珍作为带队丈量评估的工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30日,县纪委给予杨俊珍党内警告处分。

  5.沙沟乡政府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履职不到位问题。沙沟乡中口村在2014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马玉喜、马汉维等13户村民在上报花名册中已安排实施极度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房屋乡政府安排统建,但本人未实际分到房屋,上报花名册与实际分配情况不相符。2015年,沙沟乡政府在马汉维和马成荣名下重复安排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二人分别享受补助款22000元,共计44000元。2016年,乡政府在马玉喜等9户村民名下重复安排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分别享受补助款22000元,共计198000元;2017年,乡政府在穆有强、马宗贵名下重复安排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分别享受补助款39000元、30000元,共计69000元。沙沟乡政府副乡长王文宁、马金刚作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疏于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口村党支部书记虎得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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